滅火
1986年4月26日切爾諾貝利核反應堆事故后的首要任務是滅火。
反應堆爆炸使得加熱到高溫的堆芯碎片散落到反應堆的一些工作間、除氣站和汽輪發(fā)電機廠房的屋頂上,于是引起了30多處著火。由于部分油管破裂,電纜短路和來自反應堆的強烈熱輻射在汽輪機廠房7號汽輪發(fā)電機上方、被毀反應堆大廳和與大廳相連的部分廠房起了火。
1時30分核電站的值班消防隊從普里皮亞特和切爾諾貝利城趕到事故現(xiàn)場。
由于汽輪機廠房屋頂?shù)幕饎葜苯油{到相鄰的3號機組并且火勢愈來愈猛,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全力以赴來撲滅這一重要地區(qū)的火災。與此同時,利用滅火器和室內(nèi)固定消火栓組織了室內(nèi)滅火。到2時10分撲滅了汽輪廠房屋頂?shù)幕穑?時30分反應堆廠房頂部的火基本上被撲滅。到凌晨5時大火被撲滅了。
由于一些熔化了的燃料可能集中達到臨界質(zhì)量并發(fā)生自持鏈式反應,對這種潛在的危險必須采取防患措施。此外,被毀反應堆一直在向周圍環(huán)境排放大量放射性。
事故初期,曾試圖利用應急輔助給水泵向堆芯空間供水以降低反應堆坑室內(nèi)的溫度和防止石墨砌體著火。這一嘗試無濟于事。
隨即不得不以兩種決策中選取一種:一是用吸熱劑和過濾材料覆蓋反應堆堆體,把事故限制在就地;二是允許堆本體的燃燒過程直到自行結束。
因為第二方案有可能使大面積受到放射性污染并危及大城市居民的健康,所以采納了第一種方案。
管理體制種下隱患
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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